中刑部尚書王約數上言國朝用刑寛恕
笞杖十減其三故笞一十減爲七今之杖
一百者冝止九十七不當又加十也議者
憚於變更其事遂寢流則南之遷者之北
北之遷者之南大率如是至於死𠛬有斬
無絞蓋甞論之絞斬相去不至懸絶鈞爲
死也特有殊不殊之分耳然巳從降殺一
等論令斬首之降即爲杖一百七籍流猶
有幸不至死之理烏虖仁哉
五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