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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争家財吏展轉求賂數歳不决公問汪曰兄弟親孰與吏

汪對曰兄弟同産吏途人爾公曰弊同産以資途人汝何不

思之甚邪其兄弟立感悟叩頭曰不敢復煩官府矣㢘訪僉

事寳寳公行部莅衢委以難决之獄凡所平反無不服其明

允遂以最聞朝廷遣使分道宣撫過衢得公治狀甚禮遇之

其爲令於慶元也㑹分憲余公闕以括賦役不均舉行覈實

各縣皆擇人徃董之惟慶元就以屬公乃令民以田畝多寡

自占卽不實罪及隣保立法周而用法嚴民自占無敢不以

實賦以田制役以賦定富者幸免貧下重困之患遂除余公

自爲書遣吏勞以公堂酒學宫在縣西大溪之北公始視事

進謁阻水不得前聞舊有詠歸橋直神力院左廢且數十年

卽經營興復之六月而成其脩七百尺其廣三十尺覆以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