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封還制書以士涇交通近倖不當居九卿
憲宗曰昌有功於邊士涇又尚主官少卿巳
十餘年制書宜下弘景等乃奉詔此二傳一
以爲穆宗一以爲憲宗一則云弘景固執帝
怒使宣慰安南一則云弘景等乃奉詔二說
殊不同未知其孰是且又士涇傳云弘景等
卽不知餘人爲誰此皆舛誤之甚者也
魏謩罷相差四年
魏謩傳云大中十五年以平章事領劒南西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