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皇帝實録卷第三十一〈起太平興國九年八月盡雍熈元年十二月〉
八月戊寅朔詔曰國家撫育𥠖民哀矜庶獄累降詔
敕以儆有司而約束之言猶有未盡更條其事申而
明之應兩京及諸道州府有鬭競至杖罪以下本處
長吏便可躬親決斷不必更下所司廣有逮捕使獄
吏因縁爲姦及逺郡刑獄有無可疑而奏案待報者
自今並禁止之初 上謂宰相曰朕於刑獄尤所疚
懷今西蜀嶺南皆數千里往來覆淹延刑禁冝有條
約乃降是詔壬午御製四成字四髙字詩各一首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