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日於興國軍人户上白配供軍茶貨等並特與除
放應江南兩浙湖南嶺南人户見有丁身錢起今後
並以年二十成丁六十入老其未成丁巳入老者及
身有廢疾並與放免應郊廟諸司職掌及行事官並
與加恩欠一選者令銓司注擬欠兩選巳上者減一選
應自前亡命軍人及草聚集之處限詔到兩月並
令於所在陳首限滿不首即論其罪諸道進奏使前
資官等赴 郊廟陪位者並與加恩西川廣南荆湖
江浙漳泉發遣到僞命官吏等如正身亡殁其骨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