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犯十惡外其餘罪無輕重咸赦除之内外諸軍将
士並與兵級賞文武前任見任官並與加恩文武
常参官内諸司使副内殿崇班禁軍都指揮使已上
藩鎮馬步軍都指揮行軍使諸道節度副使行軍司
馬父母妻並與敘封亡父母即與追贈殿前指揮使
及御龍直未有功臣者並與功臣應亡命卒及聚山
林為羣盗者限詔到百日許于所在陳首限滿不首
即論其罪貶降官未量移者與量移已量移者與復
資已復資者與叙用除籍削任免所居官人等並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