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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志

明練兵法五人為伍四執戈一執幟前却四死一不淂生

積五為二十五又積五為一百五十五倍之為二百五十

名一营半岀竒㳺擊半居中為正兵又積五為一千二百

五十倍之為二千五百名一師搃之中一人執幟如前法

将令及营营及隊隊及伍㨗呼吸此係 靖近占昔歴朝不必盡如法

 京营

太祖𥘉用兵立各翼元帥府及各樞宻院無㝎額後改樞

宻為大都督府统內外靖軍吳元年行殺六帥法盡改親

軍指揮使分十六衛衛領五千人餘丁六百為指揮使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