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惟録志之二十四
錦衣忘搃論
三法司為天子殺人者也亦徃徃〈為〉天子不殺人徃徃天
子欲殺人為天子而天子淂不殺人錦衣衛𥘉非為殺人
𫝑積于殺人徃徃敎天子殺人徃徃天子欲不殺人而竟
殺人天子信為可不殺之人信為不可殺之人而必殺人
太祖既盡毁非刑而不能禁後世之〈下〉詔獄始于制中官
之無法于是不好殺之主間 刑人之于刑
其毒大不及刑人之于刑自中 衞又但為中
官殺人矣中官為刑之𠩄巳及遂徃徃為〈刑之〉𠩄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