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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府志
按元𥘉定稅制獨水田以五升為其利也中統二年鑿沁河渠
成溉田四百六十餘所此其水利之始三年詔給懷州新民耕
牛二俾種水田此其水田之始至元七年以都水監司𨽾大司
農頒農桑之制凡河渠之利委本䖏正官一員以時濬治或民
刀不足者提舉河渠官相其輕重官其導之地髙水不能上者
命造水車貧不能濟者官給其材木俟秋成驗使水家俾均輸
其直田無水者鑿井井𣸧不淂水者聼種區田其有水者不必
區種近水又許鑿池飬魚并鵝鴨之畜及種蒔蓬藕鷄頭菱芡
蒲葦等以𦔳衣食九年又詔諸路開復水利三十七年薊州漁
陽等䖏稻户饑給糧三十日以東無開焉時主雖急于勸課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