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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舊習猶存如下沙三塲九團冨家占塘外灘漡者自 國𥘉至弘冶末並無賦役正徳年間始遥認下沙場下沙二傷蕩價銀五百

 二十六両四錢三分為影蔽計嘉靖二十三年大使李鳯悉𭣣塘外灘漡分給本團百催而令均納遥認蕩價割據富家大抵失業而不能違盖以

 官地理當還官立法至公人心自服也若九團熟地及各團灘蕩今猶仍舊𥨸據富家占地萬畆不納一粒米而

 莫能究詰貧弱不取寸草𡻕輸重課而無所控訴由是竈户分為二等留

 塲納課者曰濵海流移逺去者曰水鄉

 水鄉竈户凡六千六百七十六丁每丁折納米四石該米二萬六千七百

 四石貼濵海丁代為辦課總催刻取有一丁出米八石至十石或出銀五両至六両

 成化二十二年知府樊瑩查濵海餘丁一千八百七十六丁𥙷水鄉缺額

 餘無可𥙷四千八百丁 奏行丨廵撫都御史彭 劄放為民原折納米

 悉與除免額辦塩課該銀七千七百一十九両八錢四分若以旬日覈實

 田𡈽計丁均扣𭣣其租利完納課銀當餘太半而為沿海占地富家所誤

 僅扣蕩地八百七十八頃九十二畆六分九厘每畆㮣徴草價銀五分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