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𡈽田多未覈實墾闢者不行開報而鬻田者毎存虗額故或有田而無粮
則坐享其利以至于富或有粮而無田則日受其害以至于逃逃户之粮
累及粮長里𭛠民間然不寕是以尚書顧𪔂臣於嘉靖間三次奏 請
清查蘇松常鎮杭嘉湖七郡錢粮然能行之者惟蘇州知府王儀而他郡
之受害如故公之法雖善然但可以革區書紊亂之弊而不能救小民
賠償之苦也至嘉靖三十二年邑人侍讀學士華察倡義捐󠄂貲俾𦒿老諸
人赴京引例陳 請 世宗皇帝准令户部議處覆行撫按轉行督粮𠫵
政翁大立委本縣知縣王其勤丈量𫿞立𨼆匿之禁痛懲稽緩之徒三
閲月而畢仍将新量田𡈽分為三則共覈出無粮之田一千六百餘頃剗
去無田之粮八千餘石非惟賠貱者得以蠲除而通邑賦額亦得以輕
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