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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妄用之需妄用日乆則侵欺之物盡矣何以抵𥙷原数而完官乎侵之
少者餘産猶或可償侵之多者傾家則已無及是與縣相通之累也然
欲侵欺錢粮之軰率非經營積貯之人其所妄用者非特衣餙飲食蕩
賭博靡所不為而已始而欲縣之為奸也則為縣所勒視其人之奸
愚為所勒之多寡二八分者有之三七分者有之中分者有之而輸納者
又因其所需之急不復望数之完也常以半銀抱利而易全串則是有侵
欺百金之名常不過五六十金之實既而有司之追攝也力不能盡完所
則身不敢自對公庭今日勾稽者至附一二十金以完官明日勾稽者
至附二三十金以完官而别賂吏胥以緩其餘者又稱是焉而勾稽者且
計其所尚多不敢以証之官也又多以所附為已利則是陸續所出者
或浮于百金之外而侵欺未完者常盌其百金之数此軰之䘮身亡家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