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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失之逺𫆀恐議法者覽此亦不可不加意也
改兑議 前人 國家両都並建於是粮運有南有北南粮皆來自湖廣
江西浙江等䖏至於上江兩縣則又有過淮米而付軍兑運查得両縣改
兑正粮上元止該三千六百七十石江寕止該三千二百七十石因兑〈與軍〉
於是有過江脚價船價蘆蓆鋪坫加耗等項於是上元共該本色米四千
八百五十餘石又折色銀一百七十二両准米三百四十五石江寕共該
本色米四千三百一十餘石折色銀一百五十三両准米三百七石㡬増
三分之一矣若使将二縣之粮盡改為南粮則加派可免而官軍又可免
役一𡻕所省亦不貲矣或曰過淮有定数改此則将何以𥙷之查得嘉靖
庚申年分因南粮不足供軍䝉督侍𭅺黄公奏将湖廣等䖏過淮粮改
為南粮若干石卷案尚存惜乎當時議不及此而両縣又不以上聞遂使
良法美意湮閡至今今若将原改之数照舊仍令過淮而以兩縣運数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