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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十八年按䑓毛公在題奏驛逓銀両先儘本府所屬徴派如本䖏

有餘方許恊濟鄰近驛逓不得議及隔逺地方其于前𡚁盖洞燭之至於

浙江水程無驛派令恊濟河南等䖏覃懐驛有馬十三疋名曰南馬其觧

支之期難于同省十倍布政司坐委宣武衞百户守候催提動經𡻕月曾

經按䑓㑹議以中省應觧京班柴薪抵南馬工食数畧相當而以浙江恊

濟之銀同起運錢粮徑觧兵部在浙中不得仍前視恊濟為不急之務以

容拖欠而本驛赴領于布政司亦不至令関提者䟦渉于数千里之遥應

役者待命于三五年之後也事雖未行其法殊便儻執舊規而無變計恐

将來之累有不可勝言者矣

武陟縣志 李日茂曰邑有黄河經其南沁河繞其北通舟楫便商賈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