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懐慶府志藩封

論曰酌古凖今立法者本乎上體情盡變行法者存乎人近制宗藩條

例至詳至備矣立法之始而 宗室猶稱不足以行法者之未善而不

能體乎人情也前此有司支給不時以致貧難 宗室踰年先賣亦如

貧民二月賣新絲所得不及其半雖有善處者亦不過為豪民繼富耳

請改𡻕支為月支而月不過五蓋以聚多則昜蕩分少則易節無期則

難待有期則可計日也若三科定賦先計封域月支所有𡻕𥙷所缺民

不加賦而 宗室自無不足矣此百世之活法也河南藩封七處其六

處本土存留米麥足以供用惟開封所入不足以給所出計開封與舊

屬歸徳四十三州縣夏秋糧幾八十萬𧺫運幾三十萬存留幾五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