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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餘金而此外徭銀抵課本縣及嘉平二縣代觧者復有五百五十金
之多重叠包賠不一而足於是両塲課銀盡皆民為竈出土為塩田岀
海砂所辦者猶有千金餘鮑𭅺直三百五十金而已更以官吏工脚之俸
粮工食縣司所設之塩課給賞計之所費又七百餘金取以相當實入之
利益復無㡬𥨸謂國家塩筴之失筭無如此邑両塲甚也之一鈔法
不行本絀無以生息遂行𫞐宜苟且之術貽累于民而無益於 國至此
今欲修復之亦求之 國𥘉給竈之舊而可矣夫 國𥘉所用給竈者非
前所云工本鈔及滷地草塲三者𫆀工本鈔不易復滷地草蕩自在即滷
地時有坍漲蕩之無損有墾闢者又在今両塲竈丁所受草蕩每丁多
者三十餘畆少者亦不下二十畆每畆佃客納草價五六分與竈丁其耕
熟者分為上中下三則増派税銀自三分至一分五厘觧運司大約竈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