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桞州府以指揮一員領之以一班輪戍小水營以指揮一員領之三年而
代得代而歸者操守於本衞又選在衞餘丁常川防守各營又有奉調世
守東安縣者又有戍守廣西興安縣戍守祁陽縣永鎮堡戍守本府永安
營者徃時户籍不明屯田侵𨼆有一軍而占田一二百畆者有一軍而田
不滿二三十畆者至萬曆九年該衞申詳本道轉詳両院奉文清丈多者
攤之不足者𥙷之官舎之家起報餘丁上納子粒田雖明而册尚未定也
迨至十七年守道馬公行委本府林推官改正魚鱗册而又造歸户册每
軍給由票一張上載𡈽名田数計田五十一畆八分軍無不均之歎粮無
竊冐之弊其制詳且善矣又将各軍子粒抵兊月粮官免徴𭣣之勞軍無
包賠之便官便軍誠為両利之法䘏軍屬者詳察而遵行不變邉軍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