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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年奏淮上江二�里甲之外又有坊夫乃洪武十二年取蘇�人户填實京
師原無田産不當差役正�二年府尹鄺埜始徵櫃銀以𦔳里甲之不足十里甲�有定
數而坊夫輪季岀銀每年五里朋當上江二縣至沠銀三千餘両不過支應縻費善至里甲
已編又重𣲖坊夫坊民受累逃移過半令遵 詔查炤坊夫丁口每年上元縣定編銀五百
四十両江事縣三百六十両此外分文不得私行科泒晴今坊夫貼賠凡修理紙劉刑具動
反自行𧷢罰舊讀二縣岀辦者方行支取其二縣里甲己編者不得重沠坊夫止炤原
編銀數逐一查議立為定規每年終廵視科道造冊奏繳不致流離轉徙
以虚 祖宗填實京師至意
第六十一葉
注十四 江寕志 更户禮兵刑工六房户房有户口科稅糧
科田土科錢帛科禮房有承發司兵房有遞發科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