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䟽議卷第二〈名例凡一十一條〉
諸八議者犯死罪皆條所坐及應議之狀先奏
請議議定奏裁〈議者原情議罪稱定刑之律而不正決之〉
䟽議曰此名議章八議人犯罪者皆條錄所
犯應死之坐及録親故賢能功勤賔貴等應
議之狀先奏請議依令都堂集議議定奏裁
注議者原情議罪稱定刑之律而不正决之
䟽議者原情議罪者謂原其本情議其犯罪
稱定刑之律而不正决之者謂奏狀之内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