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反大逆人得流罪以上者
注本應縁坐老疾免者亦同
䟽議曰謂縁坐之中有男夫年八十及篤疾
婦人年六十及廢疾雖免縁坐之罪身有官
品者亦各除名
問曰帶官應合縁坐其身先亡子孫後犯惡
逆亦合除名以否
答曰縁坐之法惟據生存出養入道尚不縁
坐無宜先死到遣除名理務䟽〈犯宣祖上一字廟諱改爲䟽〉通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