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為合理
又問依律共盗者併贓論其有共受枉法之
贓合併贓科罪否
答曰枉法條中無併贓之語唯云官人受財
復以所受之財分求餘官元受者併贓論餘
各依已分法其有共謀受者不同元受之例
不合併贓得罪各依己分為首從科之
注會降者同免官法
䟽議曰降既節級减罪不合悉原故降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