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及背死逃亡者謂身犯死罪背禁逃亡者
此等四色所犯獄成並從除名之律故注云
皆謂本犯合死而獄成者背死迯亡者即斷
死除名依法奏畫不待身至其下文犯流徒
獄成迯走亦凖此
會降者聴從當贖法
䟽議曰雜犯死罪以下未奏畫逢降有官者
聴官當有䕃者依贖法本法不得䕃贖者亦
不在贖限其會赦者依令解見任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