䟽議曰曽髙以下祖父母父母犯死罪見被
囚禁其子孫若作樂者自作遣人作者並同
上條遣人與自作不殊此條理亦無别及婚
娶者止據男夫娶妻不言嫁娶者明婦人不
入此色自犯姦盗以下並合免官
注謂二官並免爵及降所不至者聴留
䟽議曰二官為職事官散官衛官為一官勲
官為一官比二官並免三載之後降先品二
等叙爵及降所不至者聴留爵者王及公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