䟽議曰免所居官及官當罪又輕故至期年
聴叙稱期者匝四時曰期從勑出解官日至
来年滿三百六十日也稱年者以三百六十
日稱載者取其三載六載之後不計日月
若本犯不至免所居官及官當而特免官者叙
法同免所居官
䟽議曰本犯不至免所居官者謂非府號官
稱犯父祖名以下等罪本犯不至官當者謂
品以上犯𥝠罪不至一年徒公罪不至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