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當徒一年又以從七品下一官當徒一年
更無歴任及勲官即徵銅四十斤贖二年徒
坐仍凖例除名若罪當免官者亦凖此當贖
法仍依例免官此名罪若重仍依當贖法
其除爵者雖有餘罪不贖
䟽議曰爵者既得傳授子孫所以義同帶礪
今並除削在責已深為其國除故有殘罪不
贖
諸除名者比徒三年免官者比徒二年免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