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7-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2.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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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䟽議曰徒一年加杖一百二十一等加二十

 即是半年徒加杖二十不居作既已加杖故

 免居作流至配所應役者謂流人應合居役

 家無兼丁應加杖者亦凖此

若徒年限内無兼丁者緫計應役日及應加杖

數凖折决放

 䟽議曰徒限未滿兼丁死亡或入老疾或犯

 罪征防見無兼丁者若犯徒一年三百六十

 日合杖一百二十即三十日當杖十若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