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者數滿乃坐既不滿十據理放之
盗及傷人者不用此律〈親老疾合侍者仍從加杖之法〉
䟽議曰盗及傷人徒以上並合配徒不入加
杖之例諸條稱以盗論及以故殺傷論以𨶜
殺傷論者各同真盗及真殺傷人之法親老
疾合侍者謂有祖父母父母年八十以上及
篤疾合侍家無兼丁者雖犯盗及傷人仍依
前加杖之法
諸工樂𮦀户及太常音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