䟽議曰稱物者謂寳印符節制書官文書甲
弩旌旗幡幟禁兵器及禁書之類私家既不
合有是不可償之色本物見在首者謂不可
備償之類本物見在聽同首法
即事發迯亡〈雖不得首所犯之罪得减迯亡之坐〉
䟽議曰假有盜罪合徒事發迯走已經數日
而復陳首犯盜已發雖首不原迯走之罪聽
減二等
若越度𨵿及姦〈私度亦同姦謂犯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