䟽議曰其應加杖假有官户奴婢犯流而為
過致給捉獲官户奴婢等流罪加杖二百
過致給者並依杖二百罪減之不從流減
其罪人本合收贖過致給者亦依贖法不
以官當加杖配役
問曰官户等犯流加杖二百過致者應減幾
等而科
荅曰犯徒應加杖者一等加二十加至二百
當徒三年乃至流刑杖亦二百即加杖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