𧷢論罪止杖一百其應供已驅使而収庸直者
罪亦如之〈供已求輸庸直者不坐〉
䟽議曰非供已謂流外官者謂諸司令史以
下有流外告身者雜任在官供事無流外品
為其合在公家驅使故得罪輕於凡人不合
供官人之身計庸坐𧷢致罪一尺笞二十一
疋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應供已驅使者謂
執衣白直之類止合供身驅使據法不合収
庸而収庸直亦坐𧷢論罪止杖一百故云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