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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之屬知情不知情各减監臨之官罪一等

 家人有犯亦减監臨家人罪一等

 問曰州縣鎮戍折衝府判官以上於所部緫

 為監臨自餘唯據臨統本司及有所案驗者

 里正坊正既無官品於所部内有犯得作監

 臨之官以否

 荅曰有所請求及枉法不枉法律文皆稱監

 臨主司明為臨統案驗之人不限有品無品

 但職掌其事即名監臨主司其里正坊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