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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私入道及度之者杖一百若由家長家長當罪已除貫

者徒一年本貫主司及觀寺三綱知情者與同

罪若犯法合出觀寺經斷不還俗者從私度法

即監臨之官私輒度人者一人杖一百二人加

一等

 䟽議曰私入道謂為道士女冠僧尼等非是

 官度而私入道及度之者各杖一百注云若

 由家長家長當罪既罪家長即私入道者不

 坐已除貫者徒一年及度之者亦徒一年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