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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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從而先還雖無官品亦同官人之法

若因暇而違者一日笞二十三日加一等過杖

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邊要之官加

一等

 䟽議曰官人以下雜任以上因給暇而故違

 並一日笞二十三日加一等二十五日合杖

 一百三十五日徒一年四十五日徒一年半

 邊要之官謂在縁邊要重之所無故不止以

 下各加罪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