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從而先還雖無官品亦同官人之法
若因暇而違者一日笞二十三日加一等過杖
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半邊要之官加
一等
䟽議曰官人以下雜任以上因給暇而故違
並一日笞二十三日加一等二十五日合杖
一百三十五日徒一年四十五日徒一年半
邊要之官謂在縁邊要重之所無故不止以
下各加罪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