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143

此页尚未校对


 即同居應分謂凖令分别而財物不均平者

 凖户令應分田宅及財物者兄弟均分妻家

 所得之財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違

 此令文者是為不均平謂兄弟二人均分百

 疋之絹一取六十疋計所侵十疋合杖八十

 之類是名坐𧷢論減三等

諸賣口分田者一畒笞十二十畒加一等罪止

杖一百地還本主財没不追即應合賣者不用

此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