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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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䟽議曰口分田謂計口受之非永業及居住

 園宅輒賣者禮云田里不鬻謂受之於公不

 得私自鬻賣違者一畒笞十十畒加一等罪

 止杖一百賣一頃八十一畒即為罪止地還

 本主財没不追即應合賣者謂永業田家貧

 賣供葬及田分田賣充宅及碾磑邸店之類

 狹鄉樂遷就寛者準令並許賣之其賜田欲

 賣者亦不在禁限其五品以上若勲官永業

 地亦並聽賣故云不用此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