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加一等
䟽議曰官人謂百官應從駕者流外以下應
從人亦同官人之罪其書吏書僮之類差逐
官人者不在此限其有稽違不到及從而先
還者雖不滿日笞四十三日加一等過杖一
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侍臣謂中書門
下省五品以上依令應侍從者加罪一等
諸大祀不預申期及不頒所司者杖六十以故
廢事者徒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