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中小祀凖此但在中祀有犯皆减大祀二
等小祀有犯皆减中祀二等謂下條大祀在
散齋弔䘮問疾盗律盗大祀神御物之類本
條無中小祀罪名者凖此逓减
諸大祀在散齋而弔喪問疾判署刑殺文書及
决罰者笞五十奏聞者杖六十致齋者各加一等
䟽議曰大祀散齋四日並不得弔喪亦不得
問疾刑謂定罪殺謂殺戮罪人此等文書不
得判署及不得决罰杖笞違者笞五十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