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38

此页尚未校对


 二百𥿄以下加一日程所加多者緫不得過

 五日其赦書計𥿄雖多不得過三日軍務急

 速皆當日並了成案及計𥿄程外仍停者是

 爲稽緩一日笞五十注云騰制勑符移之類

 謂奉正制勑更騰已出符移關解刺牒皆是

 故言之類一日加一等計六日杖一百十日

 徒一年即是罪止

其官文書稽程者一日笞十三日加一等罪止

杖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