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其剩員而聽任者減初置人罪一等謂二
人杖九十四人以上杖一百七人以上徒一
年十人徒一年半規求者爲從坐謂人自規
求而任者爲初置官從坐合杖九十徵須
者謂徵召而𥙷者勿論即軍務要速量事
權置者謂行軍之所須置權官不當署置之
罪故云不用此律
諸貢舉非其人及應貢舉而不貢舉者一人徒
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非其人謂徳行乖僻不如舉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