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42

此页尚未校对


故唐律䟽議卷第十職制凡一十九條

諸制書有誤不即奏聞輒改定者杖八十官文

書誤不請官司而改定者笞四十知誤不奏請

而行者亦如之輒飾文者各加二等

 䟽議曰制書有誤謂㫖意參差或脱剰文字

 於理有失者皆合覆奏然後改正施行不即

 奏聞輒自改定者杖八十官文書謂常行文

 書有誤於事改動者皆須請當司長官然後

 改正若有不請自改定者笞四十知制書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