䟽議曰上尚書省以下雖誤案驗可行者皆
不坐可行者謂案驗其狀省察是非不容更
有别議當言甲申之日而言甲申之日如此
之類是案省可知雖誤皆不合罪
諸事應奏而不奏不應奏而奏者杖八十應言
上而不言上〈雖奏上不待報而行亦同〉不應言上而言上及
不由所管而越言上應行下而不行下及不應
行下而行下者各杖六十
䟽議曰應奏而不奏者謂依律令及式事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