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若代判者徒一年其亡失案而代者各
加一等代署者杖九十代判者徒一年半此
皆謂事直而代者若有増減出入罪重者即
從重科依令授五品以上畫可六品以下畫
聞代畫者即同増減制書其有制可字侍中
所注止當代判之罪
諸受制出使不返制命輙干他事者徒一年半
以故有所廢闕者徒三年餘使妄干他事者杖
九十以故有所廢闕者徒一年越司侵職者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