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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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因他事私自𨶜競或雖因公事論競不干

 預制勑者並從毆詈本法

諸驛使稽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等罪止

徒二年

 䟽議曰依令給驛者給銅龍傳符無傳符處

 爲𥿄劵量事緩急注驛数於符契上據此驛

 数以行程稽此程者一日杖八十二日加一

 等罪止徒二年

若軍務要速加三等有所廢闕者違一日加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