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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致稽程以行者為首驛使為從即為軍事警

急而稽留者以驛使為首行者為從有所廢闕者從前條

其非專使之書而便寄者勿論

 䟽議曰有軍務要速或追徵報告如此之類遣

 專使乘驛齎送文書無故謂非身患及父母喪

 者以所齎文書别寄他人送之及受寄文書

 者各徒一年若致稽程謂行不充驛数計程

 重於徒一年者即以受書行者為首驛使為

 從此謂常行驛使而立罪名即為軍事警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