䟽議曰依公式令在京諸司有事須乘驛及
諸州有急速大事皆合遣驛而所司乃不遣
驛非應遣驛而所司乃遣驛若違者各杖一
百又依儀制令皇帝踐祚及加元服皇太后
加號皇后皇太子立及赦元日刺史若京官
五品以上在外者並奉表䟽賀州遣使餘附
表此即應遣使詣闕而不違者亦合杖一百
故云罪亦如之
諸驛使受書不依題署誤詣他所者隨所稽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