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書稽程論減二等若由題署者誤坐其題
署者
䟽議曰文書行下各有所詣應封題署者具
注所詣州府使人乃不依題署誤詣他所因
此稽程者隨所稽留準上條行書稽留之程
減二等謂違一日杖六十二日加一等罪止
徒一年若有軍務要速者加三等有所廢闕
者從加役流上減二等徒二年半以故有所
䧟敗亦從絞上減二等徒三年若由題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