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68

此页尚未校对


以行書稽程論減二等若由題署者誤坐其題

署者

 䟽議曰文書行下各有所詣應封題署者具

 注所詣州府使人乃不依題署誤詣他所因

 此稽程者隨所稽留準上條行書稽留之程

 減二等謂違一日杖六十二日加一等罪止

 徒一年若有軍務要速者加三等有所廢闕

 者從加役流上減二等徒二年半以故有所

 䧟敗亦從絞上減二等徒三年若由題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