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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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䟽議曰乘驢馬者唯得齎隨身所須衣仗衣

 謂衣被之属仗謂弓刀之類除此之外輙齎

 行者一斤杖六十十斤加一等罪止徒一年

 驛驢減二等謂一斤笞四十罪止杖九十餘

 條驛驢凖此者謂稽程枉道之類諸條驛驢

 得罪皆凖馬減二等

諸在外長官及使人於使處有犯者所部屬官

等不得即推者須申上聽裁若犯當死罪留身

待報違者各减所犯罪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