䟽議曰乘驢馬者唯得齎隨身所須衣仗衣
謂衣被之属仗謂弓刀之類除此之外輙齎
行者一斤杖六十十斤加一等罪止徒一年
驛驢減二等謂一斤笞四十罪止杖九十餘
條驛驢凖此者謂稽程枉道之類諸條驛驢
得罪皆凖馬減二等
諸在外長官及使人於使處有犯者所部屬官
等不得即推者須申上聽裁若犯當死罪留身
待報違者各减所犯罪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