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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唐律䟽議卷第十一職制凡一十七條

諸奉使有所部送而雇人寄人者杖一百闕事

者徒一年受寄雇者減一等

 䟽議曰奉使有所部送謂差為綱典部送官

 物及囚徒畜産之属而使者不行乃雇人寄

 人而領送者使人合杖一百闕事者謂於前

 事有所廢闕合徒一年其受寄及受雇者不

 闕事杖九十闕事杖一百故云減一等

即綱典自相放代者笞五十取財者坐𧷢論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