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唐律䟽議卷第十一〈職制凡一十七條〉
諸奉使有所部送而雇人寄人者杖一百闕事
者徒一年受寄雇者減一等
䟽議曰奉使有所部送謂差為綱典部送官
物及囚徒畜産之属而使者不行乃雇人寄
人而領送者使人合杖一百闕事者謂於前
事有所廢闕合徒一年其受寄及受雇者不
闕事杖九十闕事杖一百故云減一等
即綱典自相放代者笞五十取財者坐𧷢論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