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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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者依寄雇闕事法仍以綱為首典為從

 䟽議曰或綱獨部送而放典不行或典自領

 行而留綱不去此為自相放代笞五十受財

 者坐𧷢論其闕事及不闕事并受財輸財者

 皆以綱為首典為從假有兩綱兩典一綱一

 典取財代行一綱一典與財得住與財者坐

 𧷢論減五等縱典發意亦以綱為首典為從

 取財者坐𧷢論其𧷢既足彼此俱罪仍合没

 官其受雇者已減使罪一等不合計𧷢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