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是求請其𧷢亦合追没其受所監臨之財
為他司囑請律無别文止從坐𧷢加二等罪
止流二千五百里即重於受所監臨若未囑
事發止同受所監臨財物法
若官人以所受之財分求餘官元受者併𧷢論
餘各依已分法
䟽議曰謂有官之人𥘉受有事家財物後減
所受之物轉求餘官𥘉受者併𧷢論餘官各
依已分法假有判官受得枉法𧷢十疋更有